TBN CC #: 5203384
公佈日期 : 2026/01/2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5039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證物處理暨生物檢驗用耗材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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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5397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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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8,92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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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39
採購名稱:115年度證物處理暨生物檢驗用耗材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寶儀(規格)/陳田坪(採購)
連絡人電話:(02)23313561#5075/2980
傳真號碼:(02)238328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7
開標日期:2025/11/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8,920 元
Email:by4714@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代碼、營業項目:F1批發業、F2零售業等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5年度證物處理暨生物檢驗用耗材採購案-廠商相關注意事項:
1.押標金:新臺幣2萬2,000元整。
2.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10%,於決標次日15日內繳納。
3.保固保證金:無。
4.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廠商投標資格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有登記:F1批發業、F2零售業等相關行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6.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投標廠商對於本案規格表等文件如有疑義,請先洽詢需求單位承辦人警務員蔡寶儀,電話02-26519660。
8.廠商須配合機關辦理電子契約製作,簽約前廠商應開通臺北市政府「台北通」廠商端帳號,以利辦理線上簽核及下載契約書事宜。
9.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10.本案依投標須知第42點(七)規定須填寫提出「詳細價目表」供審查。
11.本案投標廠商須提供「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備審。
12.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詳查附錄文件之審查表(第9、10頁),依審查表逐項檢視有無缺漏應附文件,並檢視有無缺漏核章用印處,以免影響投標資格。
13.依投標須知第57點(四)2.(6)規定: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之情形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14.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44萬8,920元。
15.本案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第2目規定,於115年度總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將先行保留決標,另如屆時經臺北市議會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時,經本局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將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倘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16.本次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另本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有關廠商投標資格、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等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資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5年度證物處理暨生物檢驗用耗材採購案-廠商相關注意事項:
1.押標金:新臺幣2萬2,000元整。
2.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10%,於決標次日15日內繳納。
3.保固保證金:無。
4.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廠商投標資格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有登記:F1批發業、F2零售業等相關行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6.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投標廠商對於本案規格表等文件如有疑義,請先洽詢需求單位承辦人警務員蔡寶儀,電話02-26519660。
8.廠商須配合機關辦理電子契約製作,簽約前廠商應開通臺北市政府「台北通」廠商端帳號,以利辦理線上簽核及下載契約書事宜。
9.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10.本案依投標須知第42點(七)規定須填寫提出「詳細價目表」供審查。
11.本案投標廠商須提供「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備審。
12.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詳查附錄文件之審查表(第9、10頁),依審查表逐項檢視有無缺漏應附文件,並檢視有無缺漏核章用印處,以免影響投標資格。
13.依投標須知第57點(四)2.(6)規定: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之情形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14.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44萬8,920元。
15.本案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第2目規定,於115年度總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將先行保留決標,另如屆時經臺北市議會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時,經本局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將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倘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16.本次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另本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有關廠商投標資格、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等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