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3110
公佈日期 : 2026/01/21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土庫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056
採購名稱 : 「2026土庫新春童玩嘉年華」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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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3786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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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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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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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56
採購名稱:「2026土庫新春童玩嘉年華」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土庫鎮公所
機關地址:633雲林縣土庫鎮石廟里中興路17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民政課-吳小姐
連絡人電話:(05)6623211#525
傳真號碼:(05)66232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7
開標日期:2026/01/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yl530000099@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藝文服務類、廣告、設計、企劃規劃、行銷】行業或與採購標的相關之行號。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
(1)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公私立大專院校:
(1)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或授權書正本。
■學術、研究單位或機構:
(1)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或授權書正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依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業已獲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對於未到場之廠商,將通知該廠商限期30分鐘內到場,經通知後未到場之廠商,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棄權。
通知方式:依據外標封上之廠商電話號碼撥打2次(第1次未接通後,等待5分鐘後再撥打第2次),如有數個電話號碼,除優先撥打手機號碼外,由機關任意選擇1個號碼撥打。
期限規定:接通後通知上述事項,結束通話後30分鐘。
參考電信商語音信箱預設時數,響鈴超過30秒仍未接通,視為已通知並超過期限。廠商未填寫或填寫錯誤而無法通知,視為已通知並超過期限。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5. 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6. 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者,為不合格標。
7. 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8. 投標廠商以郵寄方式遞送投標文件時,需特別注意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時間內前送達機關指定地點,前項所指投標時間非為投遞時間,廠商或郵局因投遞時間延誤,造成投標文件無法於截止投標時間內送達,廠商需自負無法參予投標之責任。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依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業已獲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對於未到場之廠商,將通知該廠商限期30分鐘內到場,經通知後未到場之廠商,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棄權。
通知方式:依據外標封上之廠商電話號碼撥打2次(第1次未接通後,等待5分鐘後再撥打第2次),如有數個電話號碼,除優先撥打手機號碼外,由機關任意選擇1個號碼撥打。
期限規定:接通後通知上述事項,結束通話後30分鐘。
參考電信商語音信箱預設時數,響鈴超過30秒仍未接通,視為已通知並超過期限。廠商未填寫或填寫錯誤而無法通知,視為已通知並超過期限。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5. 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6. 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者,為不合格標。
7. 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8. 投標廠商以郵寄方式遞送投標文件時,需特別注意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時間內前送達機關指定地點,前項所指投標時間非為投遞時間,廠商或郵局因投遞時間延誤,造成投標文件無法於截止投標時間內送達,廠商需自負無法參予投標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