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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3049
公佈日期 : 2026/01/21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採購案號 : NLSC-115-18
採購名稱 : 115年度三維建物模型關聯跨域資料加值處理作業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3356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LSC-115-18
採購名稱:115年度三維建物模型關聯跨域資料加值處理作業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機關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伊庭或謝惠雅
連絡人電話:(04)22522966#307或746
傳真號碼:(04)225918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8
開標日期:2025/12/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0 元
Email:17014@mail.nls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應符合資格及其須檢具文件,詳如附加說明壹。
附加說明 :
壹、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需檢具文件說明如下: (一)公司行號 1.資格: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需為「測繪業」、「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檢具資料: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或商業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EZ08011測繪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登記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測繪業另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及加入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法人 1.資格:其組織法、組織章程、規程、法人登記證書或營利登記項目有以「測繪」、「測量」、「資訊」、「空間資訊」、「地理資訊」或「資料處理」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法人登記證書、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法或章程或規程(需具上述項目資料)等證件。 (三)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其下設立之學術單位(如:學院、學系及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1.資格:組織章程或規程設有「測繪」、「測量」、「資訊」、「空間資訊」、「地理資訊」或「資料處理」等相關系所之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其下設立之學術單位(如:學院、學系及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需具上述系所資料);倘為大學院校下設立之學術單位(如:學院、學系及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檢附取得學校或機關(構)同意參與本案,並以其名義具名簽定契約之文件資料。 貳、本案作業所需資料處理工具因涉及土地基本資料庫連線,具安全控管機制,故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亦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 參、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需檢具文件說明如下: (一)公司行號 1.資格: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需為「測繪業」、「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檢具資料: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或商業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EZ08011測繪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登記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測繪業另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及加入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法人 1.資格:其組織法、組織章程、規程、法人登記證書或營利登記項目有以「測繪」、「測量」、「資訊」、「空間資訊」、「地理資訊」或「資料處理」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法人登記證書、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法或章程或規程(需具上述項目資料)等證件。 (三)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其下設立之學術單位(如:學院、學系及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1.資格:組織章程或規程設有「測繪」、「測量」、「資訊」、「空間資訊」、「地理資訊」或「資料處理」等相關系所之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其下設立之學術單位(如:學院、學系及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需具上述系所資料);倘為大學院校下設立之學術單位(如:學院、學系及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檢附取得學校或機關(構)同意參與本案,並以其名義具名簽定契約之文件資料。 貳、本案作業所需資料處理工具因涉及土地基本資料庫連線,具安全控管機制,故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亦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 參、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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