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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2604
公佈日期 : 2026/01/2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11470008
採購名稱 : 基隆區營業處115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3135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8,693,93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11470008
採購名稱:基隆區營業處115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30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謝旻言
連絡人電話:(02)24231156#5813
傳真號碼:(02)24260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3
開標日期:2025/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0,000,000 元
Email:u97976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說明: 1.更正「工程採購招標附件」中綜合封內容。 2.因廠商反應本案詳細價目表(標單)檔案無法開啟,故重新上傳該檔案。 綜上原因,延長截標日期至114年12月23日下午5時,開標日更新為114年12月24日上午10時。 --------------------------------------------------------------------------- !!為加速工程推動,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可電子領投標,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時~17時):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非上班時間: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警衛室(交值班人員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前,尾數不足1日以1日計,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電話:02-24231156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424571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專線0800-286-586信箱: 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電子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五.本件不得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六.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 七.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011470008)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011470008)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八.本案屬不分段開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4年12月30日。 十.開標日及截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十一.「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十二.「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三.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四.依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 號函,即日起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 十五.本工程金額因工程期限內物價之變動,除有本案承攬契約第14條第2項情形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本案契約規定指數調整之,其計算方法依照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計付。 十六.依投標須知第16條規定,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七.「為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本表係將「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修正為「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俾供投標廠商參考比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 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詳細價目表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 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係本公司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 十八.「依投標須知第6條規定,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本案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九.本工程承包廠商經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同意收容工程剩餘土石方,並提報於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經甲方核備後,應依本契約、該收容處理場所及收容處理場所在地縣市政府相關規定及要求,配合辦理剩餘土石方處理、運輸、管理及查核作業。 !!二十.請於投標文件中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明細。!! 二十一.餘詳投標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說明: 1.更正「工程採購招標附件」中綜合封內容。 2.因廠商反應本案詳細價目表(標單)檔案無法開啟,故重新上傳該檔案。 綜上原因,延長截標日期至114年12月23日下午5時,開標日更新為114年12月24日上午10時。 --------------------------------------------------------------------------- !!為加速工程推動,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可電子領投標,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時~17時):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非上班時間: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警衛室(交值班人員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前,尾數不足1日以1日計,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電話:02-24231156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424571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專線0800-286-586信箱: 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電子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五.本件不得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六.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 七.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011470008)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011470008)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八.本案屬不分段開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4年12月30日。 十.開標日及截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十一.「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十二.「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三.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四.依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 號函,即日起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 十五.本工程金額因工程期限內物價之變動,除有本案承攬契約第14條第2項情形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本案契約規定指數調整之,其計算方法依照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計付。 十六.依投標須知第16條規定,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七.「為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本表係將「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修正為「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俾供投標廠商參考比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 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詳細價目表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 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係本公司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 十八.「依投標須知第6條規定,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本案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九.本工程承包廠商經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同意收容工程剩餘土石方,並提報於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經甲方核備後,應依本契約、該收容處理場所及收容處理場所在地縣市政府相關規定及要求,配合辦理剩餘土石方處理、運輸、管理及查核作業。 !!二十.請於投標文件中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明細。!! 二十一.餘詳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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