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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2297
公佈日期 : 2026/01/20
採購單位 :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LY0105
採購名稱 : 115年屏東縣來義鄉公有路燈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79014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LY0105
採購名稱:115年屏東縣來義鄉公有路燈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機關地址:922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玉?
連絡人電話:(08)7850251#152
傳真號碼:(08)785015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0
開標日期:2026/01/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33,528 元
Email:nita0291@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繳納證明文件及最近三年無退廟紀錄證明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為路燈維護,履約期限至 115 年 12 月 15 日或契約價金用罄為止之期間,得標廠商應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個工作天內簽約完畢並於簽約日起10工作天內開工,且繳納決標價之百分之十履約保證金,簽約、開工日期若逢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3. 為採總價決標,開標方式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以瞭解並承擔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另投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者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財經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5.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為不合格標,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6. 本採購案位於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暨依屏東縣政府94年12月14日屏府工發字第0940234060號函規定,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辦理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屆時如公告結果未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改採限制性招標(合格投標廠商最低標價如超過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辦理減價)如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僅有一家,且標價超過底價(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減價三次)】。本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並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辦理審標、比、議價。 7. 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8.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0. 工程如屬上級補助款,需俟補站單位經費核撥後支付。 11. 截止投標日期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政府或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日或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12. 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1431、傳真:08-7851431、地址: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為路燈維護,履約期限至 115 年 12 月 15 日或契約價金用罄為止之期間,得標廠商應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個工作天內簽約完畢並於簽約日起10工作天內開工,且繳納決標價之百分之十履約保證金,簽約、開工日期若逢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3. 為採總價決標,開標方式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以瞭解並承擔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另投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者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財經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5.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為不合格標,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6. 本採購案位於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暨依屏東縣政府94年12月14日屏府工發字第0940234060號函規定,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辦理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屆時如公告結果未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改採限制性招標(合格投標廠商最低標價如超過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辦理減價)如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僅有一家,且標價超過底價(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減價三次)】。本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並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辦理審標、比、議價。 7. 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8.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0. 工程如屬上級補助款,需俟補站單位經費核撥後支付。 11. 截止投標日期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政府或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日或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12. 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1431、傳真:08-7851431、地址: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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