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2273
公佈日期 : 2026/01/20
採購單位 :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2-22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冬山鄉道路路肩除草工作開口契約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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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280654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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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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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91,648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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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22
採購名稱:115年度冬山鄉道路路肩除草工作開口契約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機關地址:269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先生
連絡人電話:(03)9591105#165
傳真號碼:(03)95903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6
開標日期:2026/0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0,000 元
Email:dungshan@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園藝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A102080)、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091)、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或 丙 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其他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Z9999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等廠商。另投標時應檢附企劃書1式8份(詳本採購案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工作補充說明及評審須知)。
※以「土木包工業 (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091)」資格投標者,應另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各該業登記證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本所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4萬8,0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之廠商由本所另函或電話通知參與評審後,再函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議價次數以3次為限)。
3.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惟投標廠商仍須經評審過程,符合合格門檻(滿分100分, 出席評審委員評定總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為合格),且經過半數出席委員評定70分(含)以上者,始為優勝廠商,取得議價資格(詳本採購案評審須知)。
4.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機關每次通知之除草作業,廠商應於接獲派工通知單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施作並報請機關查驗或驗收)(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七條)。
5.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單價計算法(依決標單價及實作數量給付)(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三條)。
6.契約價金給付條件:分期付款(1)各期之付款條件:契約價金之給付,依每期(次)實際施作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履約期間(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止)廠商完成依機關通知及契約所定(詳除草路段清單)各期(次)除草工作後,由機關辦理查驗完成施作確認後,於次月支付各期(次)款項(契約價金)。最後1期(次)款項(契約價金)於驗收後支付。(2)廠商於機關各次訂定之工作期程施作完畢後7日內提出書面資料(需含施作總彙表、施作日報表及施作前、中、後照片【照片應顯示年月日等時間】等)予機關,機關於查驗或驗收合格後依每次實際施作數量(面積)核實給付價金(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五條)。
7.驗收:(1)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履約期間(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廠商完成依機關通知及契約所訂(詳除草路段清單)各期(次)除草工作後,由機關辦理查驗或驗收,並於最後1期施作完竣後辦理驗收(詳本採購案契約第十二條)。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4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書第一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園藝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A102080)、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091)、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或 丙 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其他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Z9999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等廠商。另投標時應檢附企劃書1式8份(詳本採購案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工作補充說明及評審須知)。
※以「土木包工業 (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091)」資格投標者,應另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各該業登記證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本所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4萬8,0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之廠商由本所另函或電話通知參與評審後,再函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議價次數以3次為限)。
3.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惟投標廠商仍須經評審過程,符合合格門檻(滿分100分, 出席評審委員評定總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為合格),且經過半數出席委員評定70分(含)以上者,始為優勝廠商,取得議價資格(詳本採購案評審須知)。
4.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機關每次通知之除草作業,廠商應於接獲派工通知單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施作並報請機關查驗或驗收)(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七條)。
5.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單價計算法(依決標單價及實作數量給付)(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三條)。
6.契約價金給付條件:分期付款(1)各期之付款條件:契約價金之給付,依每期(次)實際施作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履約期間(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止)廠商完成依機關通知及契約所定(詳除草路段清單)各期(次)除草工作後,由機關辦理查驗完成施作確認後,於次月支付各期(次)款項(契約價金)。最後1期(次)款項(契約價金)於驗收後支付。(2)廠商於機關各次訂定之工作期程施作完畢後7日內提出書面資料(需含施作總彙表、施作日報表及施作前、中、後照片【照片應顯示年月日等時間】等)予機關,機關於查驗或驗收合格後依每次實際施作數量(面積)核實給付價金(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五條)。
7.驗收:(1)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履約期間(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廠商完成依機關通知及契約所訂(詳除草路段清單)各期(次)除草工作後,由機關辦理查驗或驗收,並於最後1期施作完竣後辦理驗收(詳本採購案契約第十二條)。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4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書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