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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2233
公佈日期 : 2026/01/20
採購單位 :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2-23
採購名稱 : 冬山鄉公所114年環保志工年終訓練、績優表揚活動暨聯誼餐會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13289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23
採購名稱:冬山鄉公所114年環保志工年終訓練、績優表揚活動暨聯誼餐會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機關地址:269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3)9591105#164
傳真號碼:(03)95903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6
開標日期:2026/0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3,000 元
Email:dungshan@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餐館業(營業項目代碼:F501060);或政府登記有案之餐飲服務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廠商投標時除資格證明及基本資料文件外,另應檢附企劃書1式8份(詳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之廠商由本所另函或電話通知參與評審後,再函請最優勝廠商辦理議約(依序位名次辦理議約程序【詳本採購案評審須知第四點】)。 3.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惟投標廠商仍須經評審過程,符合合格門檻(滿分100分,出席評審委員評定總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為合格),且經過半數出席委員評定70分(含)以上者,始為優勝廠商,取得議價(約)資格(詳本採購案評審須知)。 4.(1)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每桌單價新臺幣每桌4,500元(含服務費、稅捐、會場佈置及音響等所有費用),預估數量54桌,廠商不得加收額外費用。實際費用依契約固定單價(每桌新臺幣4,500元)或決標單價(廠商自願減價之單價)乘以實際履約數量(桌數)結算,惟契約結算總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4萬3仟元(詳招標需求書第三點)。(2)預估桌數以54桌為原則〈其中1桌素食、需備白飯〉,每桌人數以10人計(惟本案素食桌需備1大桌共12人計,4,500元)。實際採購(開桌)數量未達預估數量時,廠商仍應按本案契約服務內容給付,且不得請求補、賠償(詳招標需求書第四點)。 5.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餐會活動日期及時間:暫訂115年3月5日(星期四)當日上午9時30分至13時30分(本所得視實際需求再行調整,得標廠商應配合辦理)(詳本採購案招標需求書及契約第七條)。 6.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單價計算法(實際費用依契約固定單價【每桌新臺幣4,500元】或決標單價【廠商自願減價之單價】乘以實際履約數量【桌數】結算,惟契約結算總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4萬3仟元)。如實際採購數量未達預估數量時,廠商仍應按本案契約服務內容給付且不得請求補、賠償(詳本採購案招標需求書及契約第三條)。 7.契約價金給付條件:驗收後付款:本採購案經本所驗收合格完成履約後,由廠商開立發票憑證向機關請領,機關依法定會計程序審核後,一次付清(廠商須支付一切稅金)。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五條)。 8.本採購案應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產品責任險」(詳本採購案契約第十條)。 9.驗收: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餐會當日現場辦理查驗或驗收(詳本採購案契約第十二條)。 10.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1?)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其他:餐會當日逾本所於現場通知上菜時間30分鐘未能供餐,視同逾期違約,逾期違約以30分鐘為單位,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成,應按逾期時間,每30分鐘依契約價金總額 5 ?計算逾期違約金(詳本採購案契約第十三條)。 1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4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書第一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餐館業(營業項目代碼:F501060);或政府登記有案之餐飲服務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廠商投標時除資格證明及基本資料文件外,另應檢附企劃書1式8份(詳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之廠商由本所另函或電話通知參與評審後,再函請最優勝廠商辦理議約(依序位名次辦理議約程序【詳本採購案評審須知第四點】)。 3.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惟投標廠商仍須經評審過程,符合合格門檻(滿分100分,出席評審委員評定總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為合格),且經過半數出席委員評定70分(含)以上者,始為優勝廠商,取得議價(約)資格(詳本採購案評審須知)。 4.(1)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每桌單價新臺幣每桌4,500元(含服務費、稅捐、會場佈置及音響等所有費用),預估數量54桌,廠商不得加收額外費用。實際費用依契約固定單價(每桌新臺幣4,500元)或決標單價(廠商自願減價之單價)乘以實際履約數量(桌數)結算,惟契約結算總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4萬3仟元(詳招標需求書第三點)。(2)預估桌數以54桌為原則〈其中1桌素食、需備白飯〉,每桌人數以10人計(惟本案素食桌需備1大桌共12人計,4,500元)。實際採購(開桌)數量未達預估數量時,廠商仍應按本案契約服務內容給付,且不得請求補、賠償(詳招標需求書第四點)。 5.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餐會活動日期及時間:暫訂115年3月5日(星期四)當日上午9時30分至13時30分(本所得視實際需求再行調整,得標廠商應配合辦理)(詳本採購案招標需求書及契約第七條)。 6.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單價計算法(實際費用依契約固定單價【每桌新臺幣4,500元】或決標單價【廠商自願減價之單價】乘以實際履約數量【桌數】結算,惟契約結算總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4萬3仟元)。如實際採購數量未達預估數量時,廠商仍應按本案契約服務內容給付且不得請求補、賠償(詳本採購案招標需求書及契約第三條)。 7.契約價金給付條件:驗收後付款:本採購案經本所驗收合格完成履約後,由廠商開立發票憑證向機關請領,機關依法定會計程序審核後,一次付清(廠商須支付一切稅金)。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五條)。 8.本採購案應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產品責任險」(詳本採購案契約第十條)。 9.驗收: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餐會當日現場辦理查驗或驗收(詳本採購案契約第十二條)。 10.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1?)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其他:餐會當日逾本所於現場通知上菜時間30分鐘未能供餐,視同逾期違約,逾期違約以30分鐘為單位,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成,應按逾期時間,每30分鐘依契約價金總額 5 ?計算逾期違約金(詳本採購案契約第十三條)。 1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4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書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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