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2074
公佈日期 : 2026/01/20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401
採購名稱 : 瑞穗鄉115年度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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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08306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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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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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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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401
採購名稱:瑞穗鄉115年度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地址: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文姝
連絡人電話:(03)8872222#198
傳真號碼:(03)88755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30
開標日期:2025/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500,000 元
Email:wenshu@nt.juisu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領有有效證件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餘如投標須知)
(二) 本案設計監造內容不包括建築工程。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附加說明 :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招標文件附款方式:現場購買招文件每份新台幣伍佰元正,概不退還;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查詢。
2、本案服務酬金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七條(百分比法)、第二十一條(總包價法)規定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一項3款規定決標。
3.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乙式10 份另須簡報以供評選(詳投標須知)。
4.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予廢標。
5.請於證件封內內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不另行通知,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或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且經本所於開標日電話通知,無法取得連繫者,視同無效標。
6.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所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7、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所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8、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9、本採購為開標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詳招標公告。
10、本採購評選會議召開時間: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11、參與簡報人應為投標公司負責人簡報,進入會場後人員不得更換,廠商參與簡報會場不得超過2人。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招標文件附款方式:現場購買招文件每份新台幣伍佰元正,概不退還;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查詢。
2、本案服務酬金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七條(百分比法)、第二十一條(總包價法)規定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一項3款規定決標。
3.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乙式10 份另須簡報以供評選(詳投標須知)。
4.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予廢標。
5.請於證件封內內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不另行通知,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或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且經本所於開標日電話通知,無法取得連繫者,視同無效標。
6.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所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7、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所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8、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9、本採購為開標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詳招標公告。
10、本採購評選會議召開時間: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11、參與簡報人應為投標公司負責人簡報,進入會場後人員不得更換,廠商參與簡報會場不得超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