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201820
公佈日期 : 2026/01/20
採購單位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採購案號 : PT115MW05
採購名稱 : 115年內埔等4站圳路維護工作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8061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7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T115MW05
採購名稱:115年內埔等4站圳路維護工作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喬文
連絡人電話:(08)7322123#335
傳真號碼:(08)73369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3
開標日期:2026/0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0 元
Email:ptia0421@ptu.i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以上廠商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公告預算單價,投標廠商免付標價清單,公開各項預算單價供投標廠商參考,以維招標公平性,並請自行評估承作能力與風險作為估價依據。 二、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本處上班時間為上午8:15至12:00,下午1:30至5:15。 三、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不予受理。 四、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五、履約標的及地點 (一)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1.內埔、竹田、萬巒、潮州工作站轄區渠道清淤、砍樹、除草(噴灑除草劑,除草劑由本處提供)及部分修繕維護工作。 2.遇風災或水災時配合緊急疏通轄內渠道。 3.依本處指示支援他案開口契約工作範圍內之維護工作 (二)機關辦理事項:工作承包期間每次開工、完工訂定: 1.自訂約日起,廠商經機關通知需辦理相關維護工作後,應與機關監造人員現場會勘確認工作內容,完成工作(會勘)通知單或由監造人員依需求逕行製作工作(會勘)通知單通知廠商進場作業。 承包商應具備本工作需要之器具,依工作(會勘)通知單所訂之開完工期限進場作業。 廠商接獲機關通知會勘時,應於3日內完成現地會勘,若廠商未到場會勘,機關則逕行發文通知廠商進場。廠商應自會勘日次日起7日內進場作業,若逾上述日期廠商尚未進場作業,機關將發文通知進場,如有逾期依契約遲延履約條款辦理;若廠商正在施作本契約他案工作,得行文本處申請延後進場作業。 2. 機關得視天候狀況、施工狀況、水位流量情形或突發狀況等終止或解除當次工作,並依實作數量辦理結算。 3.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調整單次工作未列之工作項目或增加工作項目數量(但需再次會勘),當次工作單完工後依實做工作項目數量乘該工作項目契約單價所得總和付款。 (三)履約地點(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屏東縣內埔鄉、瑪家鄉、崁頂鄉、南州鄉、竹田鄉、潮州鎮、萬巒鄉、來義鄉及本處指定支援地點。 六、本採購屬開口契約性質,得標廠商須於接獲會勘通知3日內完成會勘程序,原則於會勘後30日(進水口作業為15日)內完成該次會勘工作內容。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會勘或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該次會勘工作內容,本處將依勞務採購契約書第八條第十二項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公告預算單價,投標廠商免付標價清單,公開各項預算單價供投標廠商參考,以維招標公平性,並請自行評估承作能力與風險作為估價依據。 二、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本處上班時間為上午8:15至12:00,下午1:30至5:15。 三、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不予受理。 四、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五、履約標的及地點 (一)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1.內埔、竹田、萬巒、潮州工作站轄區渠道清淤、砍樹、除草(噴灑除草劑,除草劑由本處提供)及部分修繕維護工作。 2.遇風災或水災時配合緊急疏通轄內渠道。 3.依本處指示支援他案開口契約工作範圍內之維護工作 (二)機關辦理事項:工作承包期間每次開工、完工訂定: 1.自訂約日起,廠商經機關通知需辦理相關維護工作後,應與機關監造人員現場會勘確認工作內容,完成工作(會勘)通知單或由監造人員依需求逕行製作工作(會勘)通知單通知廠商進場作業。 承包商應具備本工作需要之器具,依工作(會勘)通知單所訂之開完工期限進場作業。 廠商接獲機關通知會勘時,應於3日內完成現地會勘,若廠商未到場會勘,機關則逕行發文通知廠商進場。廠商應自會勘日次日起7日內進場作業,若逾上述日期廠商尚未進場作業,機關將發文通知進場,如有逾期依契約遲延履約條款辦理;若廠商正在施作本契約他案工作,得行文本處申請延後進場作業。 2. 機關得視天候狀況、施工狀況、水位流量情形或突發狀況等終止或解除當次工作,並依實作數量辦理結算。 3.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調整單次工作未列之工作項目或增加工作項目數量(但需再次會勘),當次工作單完工後依實做工作項目數量乘該工作項目契約單價所得總和付款。 (三)履約地點(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屏東縣內埔鄉、瑪家鄉、崁頂鄉、南州鄉、竹田鄉、潮州鎮、萬巒鄉、來義鄉及本處指定支援地點。 六、本採購屬開口契約性質,得標廠商須於接獲會勘通知3日內完成會勘程序,原則於會勘後30日(進水口作業為15日)內完成該次會勘工作內容。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會勘或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該次會勘工作內容,本處將依勞務採購契約書第八條第十二項辦理。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