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1536
公佈日期 : 2026/01/20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MDX1200001
採購名稱 : 烏材林儲運課廢水處理裝置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2524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DX1200001
採購名稱:烏材林儲運課廢水處理裝置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小姐
連絡人電話:(02)87258325
傳真號碼:(02)878990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3
開標日期:2025/10/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6,229,043 元
Email:631418@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附加說明 : 本案變更廠商資格及決標原則,視為第1次招標,請廠商下載使用本次招標文件。
============================================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成員上限為2家);惟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請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2.履約期限:(1)工程之設計應於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120日內完成,(2)工程之施工:應於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日起480日內全部完成。
3.廠商若於等標期中提出詢問單,請留意投標須知第19項之時效規定;詢問單提出時併請提供可編輯電子檔予本公告聯絡人。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
本案廠商特定資格如下: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承攬並完成國內外廢水處理工程或煉油石化廠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5000萬元,並檢附契約影本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組合須符合)。
註1:以上實績須已進入商業運轉,尚未完工或實驗性質工場之實績,將不接受。
註2:以上實績投標廠商提出之契約影本、經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等,其內容至少包括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工程名稱、工程期限、工程範圍及每日進料量、契約金額。
2.具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500萬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變更廠商資格及決標原則,視為第1次招標,請廠商下載使用本次招標文件。
============================================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成員上限為2家);惟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請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2.履約期限:(1)工程之設計應於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120日內完成,(2)工程之施工:應於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日起480日內全部完成。
3.廠商若於等標期中提出詢問單,請留意投標須知第19項之時效規定;詢問單提出時併請提供可編輯電子檔予本公告聯絡人。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
本案廠商特定資格如下: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承攬並完成國內外廢水處理工程或煉油石化廠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5000萬元,並檢附契約影本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組合須符合)。
註1:以上實績須已進入商業運轉,尚未完工或實驗性質工場之實績,將不接受。
註2:以上實績投標廠商提出之契約影本、經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等,其內容至少包括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工程名稱、工程期限、工程範圍及每日進料量、契約金額。
2.具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