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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00867
公佈日期 : 2026/01/19
採購單位 :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A11400038
採購名稱 : 公務用手機及通信採購(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508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400038
採購名稱:公務用手機及通信採購(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行政處事務課蕭先生
連絡人電話:(04)24375537#760123
傳真號碼:(04)222419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9
開標日期:2025/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26,400 元
Email:so953634@tmr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電信事業」登記代碼「G903010」之公司或行號 。(詳投標須知)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電子領標憑證 5.餘請詳閱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1,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4號函修正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略以: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行政大樓: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手機及門號]送達本公司指定之地點機關。 2.行動電話門號租用應自[機關決定開通日起]至[第24個月]止,以日曆天計算者,計價每月以30日計算。 3.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詳詳細價目表。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1,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4號函修正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略以: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行政大樓: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手機及門號]送達本公司指定之地點機關。 2.行動電話門號租用應自[機關決定開通日起]至[第24個月]止,以日曆天計算者,計價每月以30日計算。 3.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詳詳細價目表。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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