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00694
公佈日期 : 2026/01/19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210
採購名稱 : 2026年高雄市旗山區新春街景布置暨水資源教育宣導活動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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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3724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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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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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10
採購名稱:2026年高雄市旗山區新春街景布置暨水資源教育宣導活動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842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蔡佩玲
連絡人電話:(07)6616100#233
傳真號碼:(07)662276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6
開標日期:2025/12/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60,000 元
Email:zuniainlimbo@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凡登記有案之公司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學校、團體組織。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一般廠商:
(1)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2. 法人或團體(非營業):
(1) 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
(2) 私立大專學校另檢附授權書。
(3)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非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團體 (含財團或社團法人):
(1)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4.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1. 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所秘書室蔡小姐(電話:07-6616100分機233),餘如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所民政課鄧小組(電話:07-6616100分機118)。
2.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3. 開標當時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截止投標及開標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相同時間,不另行通知。
4. 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I. 廠商投標文件應列印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乙紙。 II.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III. 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IV.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V.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視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經本所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VI. 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5.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7.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8. 本案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9.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評選時間擇期另行通知。
10.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請廠商下載招標文件時,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安裝ODF免費軟體,以避免使用微軟office軟體開啟本案上傳之ODF格式文件時,會有格式跑版情形。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數位發展部/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11. 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3)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規定辦理。
12. 旗山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電話07-6614646。
13. 本案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郵件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所秘書室蔡小姐(電話:07-6616100分機233),餘如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所民政課鄧小組(電話:07-6616100分機118)。
2.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3. 開標當時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截止投標及開標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相同時間,不另行通知。
4. 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I. 廠商投標文件應列印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乙紙。 II.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III. 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IV.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V.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視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經本所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VI. 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5.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7.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8. 本案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9.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評選時間擇期另行通知。
10.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請廠商下載招標文件時,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安裝ODF免費軟體,以避免使用微軟office軟體開啟本案上傳之ODF格式文件時,會有格式跑版情形。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數位發展部/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11. 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3)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規定辦理。
12. 旗山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電話07-6614646。
13. 本案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郵件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