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9615
公佈日期 : 2026/01/1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美術館
採購案號 : 115GE1001
採購名稱 : 115年全館展覽燈光設計及執行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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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50715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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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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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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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GE1001
採購名稱:115年全館展覽燈光設計及執行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文隆/林家綺
連絡人電話:(02)25957656#537/505
傳真號碼:(02)258509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6
開標日期:2025/12/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55,315 元
Email:bx3343@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下載自本館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投標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含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所須份數及相關規定請見評選須知)請詳投標須知附表一之審查表。
2.決標作業: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
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選。
4.評選方式: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並依評選須知辦理評選作業,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權。
5.評選現場廠商需提供之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時一併備齊,俾憑甄選,餘詳評選須知。
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預定決標日]:開標次日起60日。
[委託項目]: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訂約總價),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各次履約期限以通知單明訂期限為準。
[開口契約]: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採購需求項目、預估需求數量、各項目之預算單價請見詳細價目表及預算單價表)。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契約書除正本維持紙本外,副本須利用「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請廠商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操作手冊」,並先行準備相關帳號及憑證,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若有系統操作疑義,請向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客服專線(02)27208889轉分機8585洽詢。
※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2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4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程序時,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未屆前述期限時,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下載自本館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投標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含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所須份數及相關規定請見評選須知)請詳投標須知附表一之審查表。
2.決標作業: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
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選。
4.評選方式: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並依評選須知辦理評選作業,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權。
5.評選現場廠商需提供之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時一併備齊,俾憑甄選,餘詳評選須知。
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預定決標日]:開標次日起60日。
[委託項目]: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訂約總價),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各次履約期限以通知單明訂期限為準。
[開口契約]: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採購需求項目、預估需求數量、各項目之預算單價請見詳細價目表及預算單價表)。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契約書除正本維持紙本外,副本須利用「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請廠商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操作手冊」,並先行準備相關帳號及憑證,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若有系統操作疑義,請向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客服專線(02)27208889轉分機8585洽詢。
※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2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4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程序時,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未屆前述期限時,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