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9552
公佈日期 : 2026/01/16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4A07577
採購名稱 : 月台異物入侵偵測預警系統開發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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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04135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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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78,33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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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4A07577
採購名稱:月台異物入侵偵測預警系統開發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系統處 通訊廠 蔡宜孝
連絡人電話:(02)28930105#6020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4
開標日期:2026/0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85,400 元
Email:liu@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機關指定捷運車站月台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光達偵測模組x2組、監控分析模組x1組、詢問處人機介面模組x1組、邏輯控制介面模組x1組、告警語音模組x1組、紅閃燈x2組、探照燈x2組、軟體整合開發費用x1式、安裝及測試費用x1式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案主要部分為: 佈線及安裝作業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機關指定捷運車站月台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光達偵測模組x2組、監控分析模組x1組、詢問處人機介面模組x1組、邏輯控制介面模組x1組、告警語音模組x1組、紅閃燈x2組、探照燈x2組、軟體整合開發費用x1式、安裝及測試費用x1式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案主要部分為: 佈線及安裝作業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