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9346
公佈日期 : 2026/01/16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4-P12
採購名稱 : 115年參山永續旅遊輔導計畫委託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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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8020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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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9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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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P12
採購名稱:115年參山永續旅遊輔導計畫委託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雅萍
連絡人電話:(04)23312678#506
傳真號碼:(04)233308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5
開標日期:2025/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0,000 元
Email:mayachang-trimt@ta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資格證件影本:
(1).營利事業體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事務所開(執)業執照。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等設立證明文件(學校、學術研究機構者應提出學校、學術研究機構同意投標之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納稅者,應提供稅捐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或出具蓋妥印章之聲明文件。
4.切結書1份。
5.授權委託書。
6.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如該次領標電子繳交憑據電子檔(*.tkn檔),或由廠商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二)價格文件:投標標價清單1份。
(三)規格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二、本案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遭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招標文件領取日期、地點:
(一)電子領標者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二)現場領取者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直接向本處5樓秘書室索取(每份200元)。
(三)函索者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限時掛號回函A3信封(註明領取本案招標文件)及費用每份280元(含文件200元及郵資80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處5樓秘書室函索(郵寄往返作業時間由函索者自行負責)。
四、不論親送或郵寄均應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至本處5樓秘書室收文登錄。
五、投標廠商資格審查:114年 12月16 日下午3 時假本處4樓開標室舉行。
六、評選會日期及地點:114年 12月 24日下午3時30分假本處3樓第1會議室舉行。議價作業時間於評選作業完成後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 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同。
八、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並詳見投標須知、委託服務說明書及契約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資格證件影本:
(1).營利事業體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事務所開(執)業執照。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等設立證明文件(學校、學術研究機構者應提出學校、學術研究機構同意投標之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納稅者,應提供稅捐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或出具蓋妥印章之聲明文件。
4.切結書1份。
5.授權委託書。
6.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如該次領標電子繳交憑據電子檔(*.tkn檔),或由廠商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二)價格文件:投標標價清單1份。
(三)規格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二、本案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遭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招標文件領取日期、地點:
(一)電子領標者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二)現場領取者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直接向本處5樓秘書室索取(每份200元)。
(三)函索者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限時掛號回函A3信封(註明領取本案招標文件)及費用每份280元(含文件200元及郵資80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處5樓秘書室函索(郵寄往返作業時間由函索者自行負責)。
四、不論親送或郵寄均應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至本處5樓秘書室收文登錄。
五、投標廠商資格審查:114年 12月16 日下午3 時假本處4樓開標室舉行。
六、評選會日期及地點:114年 12月 24日下午3時30分假本處3樓第1會議室舉行。議價作業時間於評選作業完成後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 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同。
八、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並詳見投標須知、委託服務說明書及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