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9257
公佈日期 : 2026/01/1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採購案號 : 1141224-Y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中壢再生水計畫興闢聯外道路衍生中壢水資源中心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委託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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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8125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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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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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24-Y1
採購名稱:桃園市中壢再生水計畫興闢聯外道路衍生中壢水資源中心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委託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正光
連絡人電話:(03)3033688#3252
傳真號碼:(03)30336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30
開標日期:2025/12/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8,000 元
Email:1006919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國內廠商:
(一)基本資格: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專業技師事務所、公會、專業團體或公司(需具有I103060管理顧問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以上擇一皆可。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確實用印確認) (正本)
2.納稅證明文件。如為免納稅之單位,請提具免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文件
4.經費明細表
5.電子領標憑據
6.廠商應附之證明文件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限內會員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5)技師證書(土木、水利、環工任一)
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師證書(土木、水利、環工任一)
公會、專業團體:
(1)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含公會理事長或團體代表人證書)。
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文件(公司營業項目:I103060管理顧問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任一)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再生水企劃管理工程科(03-3033688#3252)陳正光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再生水企劃管理工程科(03-3033688#3252)陳正光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