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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99103
公佈日期 : 2026/01/16
採購單位 : 勞動部
採購案號 : 03-11501022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工作生活平衡輔導及推廣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1893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3-11501022
採購名稱:115年度工作生活平衡輔導及推廣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勞動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曾郁絜(勞動福祉退休司)/葉勁廷(秘書處)
連絡人電話:(02)85902811
傳真號碼:(02)859028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0
開標日期:2025/1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59,175 元
Email:mjenny01366@mo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 (2)公立學校(含校內學術單位)、私立學校。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或商號、行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3.公立學校(含校內學術單位)、私立學校: (1)公立學校(含校內學術單位)應檢附「學校組織條例、規程影本」及經循行政程序取得同意參與投標之證明文件(如:由學校出具之同意參與投標函、授權書或學校訂定之授權規定等可資佐證資料)。 (2)私立學校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及「由學校出具之同意參與投標函或授權書。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五)、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並於投標時檢附查證,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廠商投標時應附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七)、「標價清單」請依本部提供之經費項目編列。 二、投標文件請使用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四、本案履約期間:自115年1月1日(若決標日晚於115年1月1日,則修正為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或商號、行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3.公立學校(含校內學術單位)、私立學校: (1)公立學校(含校內學術單位)應檢附「學校組織條例、規程影本」及經循行政程序取得同意參與投標之證明文件(如:由學校出具之同意參與投標函、授權書或學校訂定之授權規定等可資佐證資料)。 (2)私立學校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及「由學校出具之同意參與投標函或授權書。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五)、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並於投標時檢附查證,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廠商投標時應附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七)、「標價清單」請依本部提供之經費項目編列。 二、投標文件請使用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四、本案履約期間:自115年1月1日(若決標日晚於115年1月1日,則修正為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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