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9001
公佈日期 : 2026/01/15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2-378
採購名稱 : HOTS 3M2LH穿牆型自動櫃員存提款機(兼補摺)明細帳熱感式紙卷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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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0258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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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10,02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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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378
採購名稱:HOTS 3M2LH穿牆型自動櫃員存提款機(兼補摺)明細帳熱感式紙卷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晉佳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5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4
開標日期:2026/0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68,000 元
Email:610337610337@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工作天內,製妥測試樣品1捲送本公司儲匯處數位金融科轉送測試局測試;如測試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測試;測試樣品送測試逾期,每逾期1日曆天計罰新臺幣1,500元違約金,測試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其未能改正之原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沒收得標廠商所繳納保證金,得標廠商並應賠償本公司之損害,本公司並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辦理。自本公司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0日曆天內,製妥成品交貨完畢。
第2批:應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6工作天內,製妥測試樣品1捲送本公司儲匯處數位金融科轉送測試局測試;自本公司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0日曆天內,製妥成品交貨完畢,餘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
三、其他注意事項:1.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儲匯處數位金融科 電話:(02)23931261-3181蔡詩音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科 電話:(02)22171097-2024張美如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工作天內,製妥測試樣品1捲送本公司儲匯處數位金融科轉送測試局測試;如測試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測試;測試樣品送測試逾期,每逾期1日曆天計罰新臺幣1,500元違約金,測試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其未能改正之原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沒收得標廠商所繳納保證金,得標廠商並應賠償本公司之損害,本公司並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辦理。自本公司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0日曆天內,製妥成品交貨完畢。
第2批:應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6工作天內,製妥測試樣品1捲送本公司儲匯處數位金融科轉送測試局測試;自本公司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0日曆天內,製妥成品交貨完畢,餘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
三、其他注意事項:1.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儲匯處數位金融科 電話:(02)23931261-3181蔡詩音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科 電話:(02)22171097-2024張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