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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98946
公佈日期 : 2026/01/15
採購單位 :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52008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草屯鎮路燈增設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1259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12,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008
採購名稱:115年度草屯鎮路燈增設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機關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中山里草溪路89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許淑韻 .李昭慶
連絡人電話:(049)2338161#219.226
傳真號碼:(049)23015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4
開標日期:2026/0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15,625 元
Email:swim0219@mail.tsaotu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技師事務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需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免。 [標函文件投遞方式]: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招標機關。 [辦理方式]:本案採最有利標精神,以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擇符合需求廠商辦理議價,倘如未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採行協商]:否 [投標文字]:中文。 [其他]: 1.本案係中央(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再行付款。 2.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依據南投縣政府112.10.25投稅消字第1120561158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4.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非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400元整,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該二項費用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200元整,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本案已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宣布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並於決標日簽約。 6.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7.本案工程經費預估為12,500,000元,契約金額上限依議價後之建造費用百分比計算。 8.履約期限:(1).設計部分完成期限依各案工程另訂(通知日開工之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2).監造部分自工程開工起至工程完工並完成驗收合格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免。 [標函文件投遞方式]: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招標機關。 [辦理方式]:本案採最有利標精神,以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擇符合需求廠商辦理議價,倘如未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採行協商]:否 [投標文字]:中文。 [其他]: 1.本案係中央(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再行付款。 2.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依據南投縣政府112.10.25投稅消字第1120561158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4.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非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400元整,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該二項費用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200元整,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本案已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宣布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並於決標日簽約。 6.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7.本案工程經費預估為12,500,000元,契約金額上限依議價後之建造費用百分比計算。 8.履約期限:(1).設計部分完成期限依各案工程另訂(通知日開工之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2).監造部分自工程開工起至工程完工並完成驗收合格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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