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8576
公佈日期 : 2026/01/1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2-132
採購名稱 : 華愛里廣播系統汰換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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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8407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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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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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132
採購名稱:華愛里廣播系統汰換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民政課涂美容#4392;李娟娟
連絡人電話:(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03)42791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3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4
開標日期:2026/0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3,300 元
Email:10012894@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電子、電機、電信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總價含稅最低標決標。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民政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民政課涂美容(03)4271801#4392,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4. 履約地點:中壢區。
5.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後10日內提送設備型錄供審,如型錄經審查未通過,廠商須於通知日起7日內再次提送型錄以供審查,型錄經機關核定後,廠商應於公所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測試,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2.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3. 本案為桃園市政府補助款案,須俟市府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始動支經費予廠商,請自行衡酌。
14.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若投標家數為1家,參考廠商報價另訂底價,將另擇期至機關場所辦理議價事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總價含稅最低標決標。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民政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民政課涂美容(03)4271801#4392,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4. 履約地點:中壢區。
5.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後10日內提送設備型錄供審,如型錄經審查未通過,廠商須於通知日起7日內再次提送型錄以供審查,型錄經機關核定後,廠商應於公所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測試,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2.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3. 本案為桃園市政府補助款案,須俟市府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始動支經費予廠商,請自行衡酌。
14.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若投標家數為1家,參考廠商報價另訂底價,將另擇期至機關場所辦理議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