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8470
公佈日期 : 2026/01/1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採購案號 : 2551500001
採購名稱 : 天輪壩排砂道補修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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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0464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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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62,5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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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551500001
採購名稱:天輪壩排砂道補修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詹婉貞
連絡人電話:(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04)259429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4
開標日期:2026/0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35,000 元
Email:u41772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機械零件組件、水工機械)(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繳稅證明: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7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7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履約期限:
(一)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規定之工作項目。
(二) 廠商應於開工時提出「開工報告表」(附件1);竣工時提出「竣工報告表」(附件2)送請機關辦理正式驗收。
(三) 因天輪壩排砂道尚無法進行詳細數量丈量作業,為避免工作預估數量不足狀況,機關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減決標金額之餘額,即結算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7,035,000元(含稅)為限,並以原約單價計價,惟應依原契約有效期內完成。
(四) 廠商如欲申請假日出工,請依機關「承攬商上班時間外 (假日)出勤工作申請單」申請,並經機關同意派員檢驗後,始得同意施工,廠商亦應遵照勞基法等相關規定。
(五) 本工作之竣工條件及認定標準:
1. 完成詳細價目表所列各項,並完成本施工規範十、施工細則之規定為竣工條件。2. 本工作之竣工認定標準,係指廠商完成竣工條件之全部。
13.本案相關契約執行相關內容請洽聯絡人,曾耀霆,電話:04-25941574#121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7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7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 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11. 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2履約期限:
(一)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規定之工作項目。
(二) 廠商應於開工時提出「開工報告表」(附件1);竣工時提出「竣工報告表」(附件2)送請機關辦理正式驗收。
(三) 因天輪壩排砂道尚無法進行詳細數量丈量作業,為避免工作預估數量不足狀況,機關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減決標金額之餘額,即結算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7,035,000元(含稅)為限,並以原約單價計價,惟應依原契約有效期內完成。
(四) 廠商如欲申請假日出工,請依機關「承攬商上班時間外 (假日)出勤工作申請單」申請,並經機關同意派員檢驗後,始得同意施工,廠商亦應遵照勞基法等相關規定。
(五) 本工作之竣工條件及認定標準:
1. 完成詳細價目表所列各項,並完成本施工規範十、施工細則之規定為竣工條件。2. 本工作之竣工認定標準,係指廠商完成竣工條件之全部。
13.本案相關契約執行相關內容請洽聯絡人,曾耀霆,電話:04-2594157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