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8170
公佈日期 : 2026/01/1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219-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成人性侵害暨性影像案件追蹤關懷服務方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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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79235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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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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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19-1
採購名稱:115年度成人性侵害暨性影像案件追蹤關懷服務方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先生/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簡社工/翁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5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9
開標日期:2025/12/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249,502 元
Email:AP841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心理治療(諮商)所;或 2.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或 3.前2款外之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社會工作或相關業務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14.11.28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簡社工/翁小姐,電話為(02)89653359分機2433/2403。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計畫書。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1,036萬3,982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4.11.28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簡社工/翁小姐,電話為(02)89653359分機2433/2403。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計畫書。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1,036萬3,982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