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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97082
公佈日期 : 2026/01/14
採購單位 : 國立中正大學
採購案號 : CCU-1412-037
採購名稱 : 115年行政大樓及圖書館丹娜絲颱風災損修繕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5091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8,50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CU-1412-037
採購名稱:115年行政大樓及圖書館丹娜絲颱風災損修繕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立中正大學
機關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詹聖偉
連絡人電話:(05)2720411#13607
傳真號碼:(05)27204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31
開標日期:2025/12/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39,255 元
Email:maintain@cc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技師科別:土木技師),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二)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得為影本):投標廠商應提出相關資格文件(詳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內容),必要時本校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程概要]主要項目為本校行政大樓雲牆及圖書館東側立面斜屋頂等建築物整修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餘詳招標文件)。 [領標方式]: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由總務處營繕組指派專人配合辦理(分機13607)(本校上班時間內,請務必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1)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儘早郵寄)。 (2)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營繕組。 [決標原則]參考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精神(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決標方式]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參考最有利標精神,經評審後擇符合機關需求者(得不以1家為限),由機關通知議價或減價後,且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並為總價決標。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及書面報價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招標公告備註事項](1)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2)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次(第1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投標須知規定不予決標;另因故流標、廢標、取消或暫停招標後重行或續行招標(即「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廠商須重新領標與下載列印,不得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且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不得重複。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程概要]主要項目為本校行政大樓雲牆及圖書館東側立面斜屋頂等建築物整修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餘詳招標文件)。 [領標方式]: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由總務處營繕組指派專人配合辦理(分機13607)(本校上班時間內,請務必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1)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儘早郵寄)。 (2)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營繕組。 [決標原則]參考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精神(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決標方式]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參考最有利標精神,經評審後擇符合機關需求者(得不以1家為限),由機關通知議價或減價後,且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並為總價決標。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及書面報價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招標公告備註事項](1)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2)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次(第1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投標須知規定不予決標;另因故流標、廢標、取消或暫停招標後重行或續行招標(即「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廠商須重新領標與下載列印,不得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且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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