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6728
公佈日期 : 2026/01/14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4A00251
採購名稱 : 兒童新樂園遊樂設施高空檢修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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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5617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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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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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23,001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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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4A00251
採購名稱:兒童新樂園遊樂設施高空檢修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遊憩事業維修處遊具維修部本部 黃仲文
連絡人電話:(02)28333823#522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2
開標日期:2026/0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63,809 元
Email:e24286@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洽辦機關:【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辦機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代辦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代辦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 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代辦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洽辦機關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洽辦機關聯絡人連絡,由洽辦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兒童新樂園(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55號)
(七)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施作數量以洽辦機關依需求開立之通報單。主要項目為執行園區內3項遊樂設施(叢林吼吼樹屋、魔法星際飛車及宇宙迴旋)之高空檢修作業工作,於115年及116年各執行1次。另吊車等相關項目依洽辦機關實際需求執行。
2. 有關執行高空檢修作業工作等相關更換物料,概由洽辦機關提供,惟更換所需之工具,機具及人力概由廠商負責。
3. 本案項次1至3遊樂設施高空檢修作業項目,費用已包含吊車租賃費用。
4. 其餘工作規定詳工作說明書。
5. 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洽辦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洽辦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6. 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7.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洽辦機關:【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辦機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代辦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代辦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 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代辦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洽辦機關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洽辦機關聯絡人連絡,由洽辦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兒童新樂園(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55號)
(七)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施作數量以洽辦機關依需求開立之通報單。主要項目為執行園區內3項遊樂設施(叢林吼吼樹屋、魔法星際飛車及宇宙迴旋)之高空檢修作業工作,於115年及116年各執行1次。另吊車等相關項目依洽辦機關實際需求執行。
2. 有關執行高空檢修作業工作等相關更換物料,概由洽辦機關提供,惟更換所需之工具,機具及人力概由廠商負責。
3. 本案項次1至3遊樂設施高空檢修作業項目,費用已包含吊車租賃費用。
4. 其餘工作規定詳工作說明書。
5. 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洽辦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洽辦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6. 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7.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