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6613
公佈日期 : 2026/01/14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L0214S2040S
採購名稱 : 臺南電力段九曲堂電力分駐所門口圍籬新設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部分)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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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37391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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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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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4S2040S
採購名稱:臺南電力段九曲堂電力分駐所門口圍籬新設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部分)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履約:高雄工務段薛敏權07-5880163#351/招標:薛小姐
連絡人電話:(07)5884060#2455
傳真號碼:(07)58840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1
開標日期:2025/1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13,450 元
Email:0084506@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
3.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高雄市大樹區中興街王爺巷64-1號(本公司臺南電力段九曲堂電力分駐所)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其他:
(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
(2)廠商於開工日起20日曆天內,向本公司提出本工作說明之「規劃成果」並依指定日期簡報。
(3)「規劃成果」,經本公司審定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
(4)「基本設計」經本公司審定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及工程預算書。
(5)「細部設計」經本公司審定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可供辦理發包採購之設計圖說及工程預算書(含招標文 件)。
(6)上列各時程,廠商於接到本公司審查意見(會議結論)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依本公司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
(7)廠商應依本公司通知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8)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獲本公司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 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高雄工務段薛敏權07-5880163#351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折扣率)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不含營業稅。
[檢舉受理單位]:
*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高雄市大樹區中興街王爺巷64-1號(本公司臺南電力段九曲堂電力分駐所)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其他:
(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
(2)廠商於開工日起20日曆天內,向本公司提出本工作說明之「規劃成果」並依指定日期簡報。
(3)「規劃成果」,經本公司審定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
(4)「基本設計」經本公司審定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及工程預算書。
(5)「細部設計」經本公司審定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可供辦理發包採購之設計圖說及工程預算書(含招標文 件)。
(6)上列各時程,廠商於接到本公司審查意見(會議結論)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依本公司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
(7)廠商應依本公司通知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8)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獲本公司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 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高雄工務段薛敏權07-5880163#351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折扣率)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不含營業稅。
[檢舉受理單位]:
*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