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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96211
公佈日期 : 2026/01/13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採購案號 : J-251201
採購名稱 :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115年度關懷鄉親感恩暨節能減碳宣導活動」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1785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251201
採購名稱:「屏東縣恆春鎮公所115年度關懷鄉親感恩暨節能減碳宣導活動」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地址: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行政室 許智善
連絡人電話:(08)8898112#203
傳真號碼:(08)889604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6
開標日期:2026/0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5,000 元
Email:d4d139@hengchuen.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司或行號。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3.具我國國籍且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自然人須檢附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三)廠商/個人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廠商/個人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第一類、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如招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2.第一階段為廠商資格審查:115年1月7日10時00分於本所一樓鄉親接待室辦理; 第二階段為評審:115年1月8日10時00分於本所一樓鄉親接待室進行評審; 第三階段經評審結果符合資格者,依優勝廠商依序於本所一樓鄉親接待室進行議價。 3.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5.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6.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預算未經立法程序通過前,本所得保留決標,俟立法程序通過後再通知得標廠商辦理決標及簽約等事宜。 9.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決標單價擴充5桌為上限,擴充期間至115年2月11日止),機關得視當日用餐人數是否需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2.第一階段為廠商資格審查:115年1月7日10時00分於本所一樓鄉親接待室辦理; 第二階段為評審:115年1月8日10時00分於本所一樓鄉親接待室進行評審; 第三階段經評審結果符合資格者,依優勝廠商依序於本所一樓鄉親接待室進行議價。 3.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5.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6.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預算未經立法程序通過前,本所得保留決標,俟立法程序通過後再通知得標廠商辦理決標及簽約等事宜。 9.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決標單價擴充5桌為上限,擴充期間至115年2月11日止),機關得視當日用餐人數是否需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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