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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95675
公佈日期 : 2026/01/13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採購案號 : A1140827TIA097
採購名稱 : 汰換桃園STAR2000雷達60KVA不斷電系統電池組2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2133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40827TIA097
採購名稱:汰換桃園STAR2000雷達60KVA不斷電系統電池組2批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航站南路1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哲維
連絡人電話:(03)3985091
傳真號碼:(03)398259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3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7
開標日期:2026/01/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52,000 元
Email:cw.chang@anws.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信用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網領取:電子領標之機關文件費用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它內容】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3.電子領標: (1)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系統網頁(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採電子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4.因故停止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止投標日(投標文件收件地點:桃園市)因故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則為順延至原開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投標文件收件地點:桃園市)正常上班,而開標日(開標地點:桃園市)因故停止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 〔註:為配合因故停止上班之投、開標處理作業程序,本案招標公告所示之機關地址為投標文件收件地點,爰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招標機關地址不同(本機關之機關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且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以收件戳記時間為憑),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6.因開標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出席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日前1工作日下午16時00分前,將管制區申請通行名冊、保安認知規定事項須知、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共3份文件填妥並簽名後傳真至:03-3982598,俾辦理進出管制區事宜。出席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日上午09時30分前到達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桃園裝修區臺航警衛室等候,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辦理臨時通行事宜。投標廠商未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內抵達指定地點,如因此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 7.投標廠商請攜帶身分證件與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檢附)等相關文件參與開標。 8.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網領取:電子領標之機關文件費用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它內容】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3.電子領標: (1)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系統網頁(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採電子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4.因故停止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止投標日(投標文件收件地點:桃園市)因故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則為順延至原開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投標文件收件地點:桃園市)正常上班,而開標日(開標地點:桃園市)因故停止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 〔註:為配合因故停止上班之投、開標處理作業程序,本案招標公告所示之機關地址為投標文件收件地點,爰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招標機關地址不同(本機關之機關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且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以收件戳記時間為憑),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6.因開標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出席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日前1工作日下午16時00分前,將管制區申請通行名冊、保安認知規定事項須知、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共3份文件填妥並簽名後傳真至:03-3982598,俾辦理進出管制區事宜。出席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日上午09時30分前到達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桃園裝修區臺航警衛室等候,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辦理臨時通行事宜。投標廠商未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內抵達指定地點,如因此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 7.投標廠商請攜帶身分證件與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檢附)等相關文件參與開標。 8.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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