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5352
公佈日期 : 2026/01/1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TYC114-46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績優志工表揚活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95986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8,82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YC114-46
採購名稱:114年度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績優志工表揚活動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羅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592#8102
傳真號碼:(03)33186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7
開標日期:2025/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9,800 元
Email:10010261@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0點):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自然人參與投標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自然人參與投標請檢附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復查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電子領標憑證。
(七)企劃書。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
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
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
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
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0點):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自然人參與投標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自然人參與投標請檢附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復查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電子領標憑證。
(七)企劃書。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
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
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
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
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