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5217
公佈日期 : 2026/01/1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851400078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嘉南供北區辦公場所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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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02713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987,7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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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851400078
採購名稱:115年度嘉南供北區辦公場所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均珊
連絡人電話:(06)6563711#23314
傳真號碼:(06)65658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6
開標日期:2025/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350,000 元
Email:u98003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代碼:J101010)(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原特訂條款八.(一).8.「廠商如有違反,經機關查證屬實者,其差額部份,機關得向廠商主張差額部份之3倍金額為懲罰性違約金」更正為差額部份之5倍金額以符合原特訂條款八.(一).6。煩請重新下載投標資料--------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金額(未稅) )7,690,000元 預算金額(未稅) 7,00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六十七)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 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七十七)
5、履約地點:本處轄區(台南市、嘉義縣市、雲林縣),(詳投標須知七十三及特訂條款第二條)。
6、本工作履約期限:自民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契約第七條)。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總務組王小姐,電話:06-6563711轉23311;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4。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9、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0、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四)
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2、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3、乙方於契約期滿時,為避免無人清潔情事之發生,經雙方合意仍允許得標廠商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1個月為限。另考量履約期間如有新加入辦公室、變電所需清潔或更改清潔週期需適度保留後續擴充,預估後續擴充金額為以不逾新臺幣12萬元(未稅)為上限。(投標須知六十二)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6-656273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3)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4)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 60000 號信箱。
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 60000 號。
15、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原特訂條款八.(一).8.「廠商如有違反,經機關查證屬實者,其差額部份,機關得向廠商主張差額部份之3倍金額為懲罰性違約金」更正為差額部份之5倍金額以符合原特訂條款八.(一).6。煩請重新下載投標資料--------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金額(未稅) )7,690,000元 預算金額(未稅) 7,00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六十七)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 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七十七)
5、履約地點:本處轄區(台南市、嘉義縣市、雲林縣),(詳投標須知七十三及特訂條款第二條)。
6、本工作履約期限:自民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契約第七條)。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總務組王小姐,電話:06-6563711轉23311;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4。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9、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0、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四)
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2、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3、乙方於契約期滿時,為避免無人清潔情事之發生,經雙方合意仍允許得標廠商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1個月為限。另考量履約期間如有新加入辦公室、變電所需清潔或更改清潔週期需適度保留後續擴充,預估後續擴充金額為以不逾新臺幣12萬元(未稅)為上限。(投標須知六十二)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6-656273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3)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05-2778888,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4)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 60000 號信箱。
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 60000 號。
15、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