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5041
公佈日期 : 2026/01/12
採購單位 : 立法院
採購案號 : 1143200590
採購名稱 : 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自立路209、210號宿舍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及補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勞務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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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221664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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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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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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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3200590
採購名稱: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自立路209、210號宿舍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及補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勞務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立法院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敏萱
連絡人電話:(02)23585533
傳真號碼:(02)2358554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6
開標日期:2025/1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98,659 元
Email:ly20768@ly.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建築師師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一) 設計部分:
1.自立路209、210號宿舍屋頂修繕設計工作說明書: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應包含設計圖說、施工預算書、單價分析表、施工規範、空白標單等資料。
2.自立路209、210號宿舍建物結構安全測量調查及補強設計方案: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
3.自立路209、210號宿舍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設備調查及改善設計方案: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
4.修繕工程招標文件製作及協辦工程招標事宜:乙方應於甲方工作說明書修正通知送達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後文件1式3份,並協助甲方完成工程招標決標。
5.甲方認為有變更設計需要時,乙方於接獲甲方通知次日起15日曆天內(或甲方規定期限內)完成變更設計書圖,且將有關設計書圖文件裝訂成冊一式4份送交甲方審核。雙方得視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時加開特定主題之討論或工作會報,其時間地點由甲方另行通知。
(二)監造部分:
1.乙方對於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開工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後無待辦事項為止。
2.乙方應於工程開工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報監造計畫及監造人員。
3.乙方應配合甲方工程查核時,辦理工程查核簡報或說明會。
(三)自立路209、210號宿舍補申請核發使用執照部分:
1.建築線指定證明申請: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送出申請掛件。
2.出具安全鑑定書:工程經甲方確認竣工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出具之安全鑑定書。
3.補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之圖面(含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建築物之平面圖、立面圖)繪製:工程經甲方確認竣工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圖面。
4.補申請使用執照申請:工程經甲方確認竣工次日起30日曆天內申請建物補申請核發使用執照掛件。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一) 設計部分:
1.自立路209、210號宿舍屋頂修繕設計工作說明書: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應包含設計圖說、施工預算書、單價分析表、施工規範、空白標單等資料。
2.自立路209、210號宿舍建物結構安全測量調查及補強設計方案: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
3.自立路209、210號宿舍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設備調查及改善設計方案: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
4.修繕工程招標文件製作及協辦工程招標事宜:乙方應於甲方工作說明書修正通知送達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後文件1式3份,並協助甲方完成工程招標決標。
5.甲方認為有變更設計需要時,乙方於接獲甲方通知次日起15日曆天內(或甲方規定期限內)完成變更設計書圖,且將有關設計書圖文件裝訂成冊一式4份送交甲方審核。雙方得視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時加開特定主題之討論或工作會報,其時間地點由甲方另行通知。
(二)監造部分:
1.乙方對於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開工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後無待辦事項為止。
2.乙方應於工程開工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報監造計畫及監造人員。
3.乙方應配合甲方工程查核時,辦理工程查核簡報或說明會。
(三)自立路209、210號宿舍補申請核發使用執照部分:
1.建築線指定證明申請: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送出申請掛件。
2.出具安全鑑定書:工程經甲方確認竣工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出具之安全鑑定書。
3.補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之圖面(含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建築物之平面圖、立面圖)繪製:工程經甲方確認竣工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圖面。
4.補申請使用執照申請:工程經甲方確認竣工次日起30日曆天內申請建物補申請核發使用執照掛件。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