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4639
公佈日期 : 2026/01/1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採購案號 : 1152004
採購名稱 : 115年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補助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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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96501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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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004
採購名稱:115年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補助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佳叡
連絡人電話:(02)27256675
傳真號碼:(02)275966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6
開標日期:2025/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76,707 元
Email:ea-10758@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章程需包含節能輔導、推廣節能產品等相關工作。
(二)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或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
附加說明 : 收件地點為: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60號櫃台 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請撥打1999轉分機6681)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疑義異議受理窗口產業發展局_公用事業科_張先生(02)2720-8889轉1334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屬經常持續性執行不可中斷之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未能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程序,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先辦理決標訂約。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其他]:
◎本案底價:本案定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114年12月16日下午2時00分。
(2)服務建議書評選:另行通知。
(3)與評選優勝者議價: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餘詳招標文件。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收件地點為: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60號櫃台 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請撥打1999轉分機6681)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疑義異議受理窗口產業發展局_公用事業科_張先生(02)2720-8889轉1334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屬經常持續性執行不可中斷之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未能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程序,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先辦理決標訂約。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其他]:
◎本案底價:本案定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114年12月16日下午2時00分。
(2)服務建議書評選:另行通知。
(3)與評選優勝者議價: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餘詳招標文件。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