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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94261
公佈日期 : 2026/01/1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111C
採購名稱 : 115年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及所屬就服據點資訊設備租賃暨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8205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602,36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11C
採購名稱:115年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及所屬就服據點資訊設備租賃暨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夏小姐/就業服務處行政課楊先生(電話:02-22465066分機2104)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3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6
開標日期:2025/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617,600 元
Email:aa082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114年12月10日便簽辦理。 2.修正本案需求說明書三、設備需求說明,(一)個人電腦規格需求,項次3電腦軟體之設備規格2(詳修正對照表);另本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清單及二十一、疑義之處理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延後至114年12月12日。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本採購案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2月16日上午9時30分截止投標,開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2月16日上午9時50分,投標須知配合修正。 4.此次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經洽辦機關議價結果,廠商標價未進入底價而廢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3.第2次招標原需求說明書三、設備需求說明新增「(四) 各設備分布數量及安裝地點」及附表二,其餘依原招標文件續行招標。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專案工作計畫書」,前述計畫書經本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始得據以施作。 2.施作時間以廠商於收到同意通知日(或與機關商議日)起算30日,廠商應於期限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據點並依業務單位使用需求完成安裝及測試。 3.裝機經機關測試驗收合格後,自115年1月1日(如測試合格晚於115年1月1日,則以合格次日起算)設備租期至116年12月31日止,提供設備維護及技術諮詢服務。 4.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書。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本案廠商須提供資訊設備,為確保廠商提供設備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10萬元。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機關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聯絡人:行政課楊先生、電話:02-22465066分機2104、傳真:02-22465099。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響應節能減碳政策,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114年12月10日便簽辦理。 2.修正本案需求說明書三、設備需求說明,(一)個人電腦規格需求,項次3電腦軟體之設備規格2(詳修正對照表);另本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清單及二十一、疑義之處理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延後至114年12月12日。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本採購案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2月16日上午9時30分截止投標,開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2月16日上午9時50分,投標須知配合修正。 4.此次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經洽辦機關議價結果,廠商標價未進入底價而廢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3.第2次招標原需求說明書三、設備需求說明新增「(四) 各設備分布數量及安裝地點」及附表二,其餘依原招標文件續行招標。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專案工作計畫書」,前述計畫書經本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始得據以施作。 2.施作時間以廠商於收到同意通知日(或與機關商議日)起算30日,廠商應於期限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據點並依業務單位使用需求完成安裝及測試。 3.裝機經機關測試驗收合格後,自115年1月1日(如測試合格晚於115年1月1日,則以合格次日起算)設備租期至116年12月31日止,提供設備維護及技術諮詢服務。 4.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書。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本案廠商須提供資訊設備,為確保廠商提供設備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10萬元。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機關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聯絡人:行政課楊先生、電話:02-22465066分機2104、傳真:02-22465099。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響應節能減碳政策,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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