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4199
公佈日期 : 2026/01/1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採購案號 : 115traffic015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員警各項消耗性交通應勤裝備」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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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43505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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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5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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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traffic015
採購名稱:「115年度員警各項消耗性交通應勤裝備」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謝沛昕
連絡人電話:(03)3353024#218
傳真號碼:(03)33814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2
開標日期:2026/0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63,500 元
Email:h1071107@tyh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 投標相關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2.有效之投標廠商信用證明。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營業稅繳款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屬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者外,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3)3322101#5717、傳真:(03)3391726、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屬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者外,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3)3322101#5717、傳真:(03)3391726、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