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4134
公佈日期 : 2026/01/1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41001-3
採購名稱 : 115年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機水電設備維護保養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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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1547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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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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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6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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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01-3
採購名稱:115年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機水電設備維護保養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鍾竣逸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5490
傳真號碼:(03)33218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7
開標日期:2025/11/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350,000 元
Email:1003103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須同時含有下列任二項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E501011自來水承裝商
2.E601010電器承裝業
3.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4.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代碼(4擇2)
I.自來水承裝商甲等(含)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有效期限內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II.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III.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a.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IV.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a.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
(一) 擴充期間及金額:
1.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係自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470萬元整。
2.倘機關因故無法於履約期間屆滿前與廠商完成後續擴充或不及與新廠商簽訂契約,機關得與廠商協議自履約期限屆滿次日起延長履約期間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為185萬元整。
(二) 擴充項目:
1.倘屬本案相關新增項目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議價方式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及桃園市綜合會議廳)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03-3322101分機5490)鍾竣逸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
(一) 擴充期間及金額:
1.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係自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470萬元整。
2.倘機關因故無法於履約期間屆滿前與廠商完成後續擴充或不及與新廠商簽訂契約,機關得與廠商協議自履約期限屆滿次日起延長履約期間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為185萬元整。
(二) 擴充項目:
1.倘屬本案相關新增項目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議價方式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及桃園市綜合會議廳)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03-3322101分機5490)鍾竣逸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