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3969
公佈日期 : 2026/01/12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5020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高雄市公車動態系統維運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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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5412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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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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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3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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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0
採購名稱:115年度高雄市公車動態系統維運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佑霖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507
傳真號碼:(07)22998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5
開標日期:2025/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460,000 元
Email:tedlin@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經向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下列項目之ㄧ者: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訊處理服務業(I30102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資訊軟體批發業(F118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990)營業項目。
(二) 廠商之納稅證明。
(三) 投標單、詳細價目表正本。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 切結書1。(正本)
(六) 押標金繳納憑據。
(七) 服務建議書乙式。
(八)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 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預估需用)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另應一併檢附詳細價目分析表,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九)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十)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 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預估需用)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另應一併檢附詳細價目分析表,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九)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十)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