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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93726
公佈日期 : 2026/01/09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採購案號 : 114AGR115
採購名稱 : 115年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農工科租賃非全時公務車輛採購案-休旅式5人座4輪傳動車(2000~2500cc)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3784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AGR115
採購名稱:115年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農工科租賃非全時公務車輛採購案-休旅式5人座4輪傳動車(2000~2500cc)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機關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江志文
連絡人電話:(06)6322231#6202
傳真號碼:(06)6350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2
開標日期:2025/1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1,280 元
Email:chiangcw@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 二、廠商應提供全可靠及保養維修良好之車輛,保證出租車輛在原廠授權保養維修服務,並附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資料,以便機關查驗。嚴禁提供肇事翻修(導致影響行車安全)、泡水、不明贓物等車輛,事後任何違約、解約及法律責任,均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 三、租賃期間廠商應提供車輛之保養維修(包含補胎、輪胎使用異常需換胎,經專業技師依實際情形評估使用車輛備胎具危險性時,即不應使用備胎,應更換為新輪胎)、零件更換及拖吊等服務,車輛故障時,經本局通知廠商後,廠商應於1小時內回覆,並於1天內派員修理或負責將該車運回修護,所需費用由廠商自行負責,廠商未能履約時,機關得另洽廠商維修,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並由租金扣抵。 四、車輛發生機械故障或肇事由廠商負責修復,修復期間致機關無法使用時,得要求廠商提供同級(含)以上車輛暫代使用(該同等級為符合招標規範規格項目1、2之車種及年份為限)。未提供替代車輛,機關除不支付該車當日租金外(以日曆天計) ,並按逾期日數(以日曆天計),每日處以該車契約單價之懲罰性違約金,並由當月應付價金扣抵,如有不足得通知廠商繳納或由保證金扣抵。 五、招標相關事項: 1.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 二、廠商應提供全可靠及保養維修良好之車輛,保證出租車輛在原廠授權保養維修服務,並附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資料,以便機關查驗。嚴禁提供肇事翻修(導致影響行車安全)、泡水、不明贓物等車輛,事後任何違約、解約及法律責任,均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 三、租賃期間廠商應提供車輛之保養維修(包含補胎、輪胎使用異常需換胎,經專業技師依實際情形評估使用車輛備胎具危險性時,即不應使用備胎,應更換為新輪胎)、零件更換及拖吊等服務,車輛故障時,經本局通知廠商後,廠商應於1小時內回覆,並於1天內派員修理或負責將該車運回修護,所需費用由廠商自行負責,廠商未能履約時,機關得另洽廠商維修,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並由租金扣抵。 四、車輛發生機械故障或肇事由廠商負責修復,修復期間致機關無法使用時,得要求廠商提供同級(含)以上車輛暫代使用(該同等級為符合招標規範規格項目1、2之車種及年份為限)。未提供替代車輛,機關除不支付該車當日租金外(以日曆天計) ,並按逾期日數(以日曆天計),每日處以該車契約單價之懲罰性違約金,並由當月應付價金扣抵,如有不足得通知廠商繳納或由保證金扣抵。 五、招標相關事項: 1.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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