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3475
公佈日期 : 2026/01/09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91400042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昇空及吊臂工程車定期檢查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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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04905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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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07,5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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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91400042
採購名稱:115年度昇空及吊臂工程車定期檢查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採購:陳筱雯/履約:黃梓瑜
連絡人電話:(07)7410111#8016/8013
傳真號碼:(07)74359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3
開標日期:2025/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03,684 元
Email:u28369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吊車或起重機相關製造、檢查或維修等業務者。(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押標金]
?、新台幣50,000元整(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押標?及保證?應由廠商以現?、?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票、保付?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繳納,或取具銀?之書?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領標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欲採電?領標者,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欲採專?領購者,?公告?起?截?投標??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式依規定先將書?圖說費210元繳存?本處圖說費帳?(收款?:臺灣銀?公館分?,帳號:5811-119-490006-7,?名: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公館分?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發票、書?圖說給購買?。
三、廠商郵購書?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外縣市190)元及?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或郵局延誤?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標函,押標金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731,529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241,604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期辦理者,視同放棄。
5.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6.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7.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8.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9.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10.各廠商如對本處(招標/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起10?內以書?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
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押標金]
?、新台幣50,000元整(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押標?及保證?應由廠商以現?、?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票、保付?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繳納,或取具銀?之書?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領標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欲採電?領標者,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欲採專?領購者,?公告?起?截?投標??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式依規定先將書?圖說費210元繳存?本處圖說費帳?(收款?:臺灣銀?公館分?,帳號:5811-119-490006-7,?名: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公館分?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發票、書?圖說給購買?。
三、廠商郵購書?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外縣市190)元及?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或郵局延誤?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標函,押標金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731,529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241,604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期辦理者,視同放棄。
5.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6.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7.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8.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9.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10.各廠商如對本處(招標/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起10?內以書?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
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