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2922
公佈日期 : 2026/01/09
採購單位 :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12502
採購名稱 :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115年度建設局及其他單位補助款等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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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0922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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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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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20,039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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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2502
採購名稱:臺中市外埔區公所115年度建設局及其他單位補助款等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中市外埔區公所
機關地址:438臺中市外埔區大同里六分路39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何獻章
連絡人電話:(04)26832216#502
傳真號碼:(04)268360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5
開標日期:2025/1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40,702 元
Email:p002a@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水利)」登記代碼「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科別:土木、結構、水利):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本小目廠商免附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1.請投標廠商注意填寫附錄四.總標單投標總標價時參考「預算金額」填入。(詳如投標須知第6點,第67點規定)
2.本採購案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金額100萬元。(詳如投標須知第62點規定)
3.本採購案投標廠商需派員至現場簡報及詢答。廠商簡報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詳如投標廠商評選作業要點),簡報形式由投標廠商自行決定,出席簡報人員,每一廠商至多推派3人,主要簡報者並須為本案之工作團隊成員。廠商不得利用簡報更改投標文件內容,如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納入評選。
4.本所備有簡報所需相關器具,投標廠商請備妥簡報所需相關電子檔案即可,檔案格式如有不相容情形,請廠商自備電腦因應。
5.本採購案評選委員評選會(投標廠商現場簡報及詢答)時間:【114年12月2日上午9時30分】。地點:本所2樓會議室。
6.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附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詳如採購契約第1條第8項)
7.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8. 延續計畫之採購案,本機關先行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惟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預算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請投標廠商注意填寫附錄四.總標單投標總標價時參考「預算金額」填入。(詳如投標須知第6點,第67點規定)
2.本採購案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金額100萬元。(詳如投標須知第62點規定)
3.本採購案投標廠商需派員至現場簡報及詢答。廠商簡報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詳如投標廠商評選作業要點),簡報形式由投標廠商自行決定,出席簡報人員,每一廠商至多推派3人,主要簡報者並須為本案之工作團隊成員。廠商不得利用簡報更改投標文件內容,如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納入評選。
4.本所備有簡報所需相關器具,投標廠商請備妥簡報所需相關電子檔案即可,檔案格式如有不相容情形,請廠商自備電腦因應。
5.本採購案評選委員評選會(投標廠商現場簡報及詢答)時間:【114年12月2日上午9時30分】。地點:本所2樓會議室。
6.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附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詳如採購契約第1條第8項)
7.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8. 延續計畫之採購案,本機關先行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惟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預算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