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2921
公佈日期 : 2026/01/09
採購單位 : 新竹市公園及觀光區設施維護管理中心
採購案號 : 114A05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度新竹市風景區設施維護及景觀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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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21198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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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38,523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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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A05
採購名稱:115-116年度新竹市風景區設施維護及景觀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公園及觀光區設施維護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府後街43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浩智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544
傳真號碼:(03)52620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8
開標日期:2025/12/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84,213 元
Email:73003009@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應附具證明文件如第54點(1)、(2)、(3)、(8))。
(二)聘有土木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具證明文件如第54點(1)、(2)、(3)、(4)、(8))。
(三)土木技師事務所(應附具證明文件如第54點(1)、(2)、(3)、(8))。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應附具證明文件如第54點(1)、(2))。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8)其他: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土木技師事務所適用).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事務所適用)
(二)聘有土木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適用)
(8)其他:技師 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土木技師事務所適用).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事務所適用)
(三)土木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8)其他:技師 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土木技師事務所適用).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事務所適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應附具證明文件如第54點(1)、(2)、(3)、(8))。
(二)聘有土木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具證明文件如第54點(1)、(2)、(3)、(4)、(8))。
(三)土木技師事務所(應附具證明文件如第54點(1)、(2)、(3)、(8))。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應附具證明文件如第54點(1)、(2))。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8)其他: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土木技師事務所適用).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事務所適用)
(二)聘有土木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適用)
(8)其他:技師 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土木技師事務所適用).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事務所適用)
(三)土木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8)其他:技師 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土木技師事務所適用).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事務所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