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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92254
公佈日期 : 2026/01/08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
採購案號 : WRCO115002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宜蘭縣縣管水利設施維護清淤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66074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RCO115002
採購名稱:115年度宜蘭縣縣管水利設施維護清淤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政府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水利行政科-吳明倫
連絡人電話:(03)9251000#8181
傳真號碼:(03)92527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3
開標日期:2025/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200,000 元
Email:wu810109@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無政府採購法103條之情事。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水利資源處水利行政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水利資源處』專用信箱。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1.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皆可參加投標,開標結果依低於或平於底價之最低標廠商優先擇定區域(溪北區或溪南區),另依標價低者依序徵詢廠商是否減價,願依最低標價格承做者,得列為另一決標對象,第2名則選擇另一區;如無其他廠商願依最低標價格承做時,則該區重新辦理招標事宜,且已決標區域承攬廠商不得再參與投標。【若最低標A廠商不在現場,由次低標B廠商優先擇定承攬區域,如A、B兩家廠商均不在現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之】。 5-2.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附註三,機關依本程序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而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其次低標廠商認定為願以最低價承攬廠商,而次次低標廠商遞進為次低標廠商,如無其他廠商願依最低標價格承做時,則該區重新辦理招標事宜,且已決標區域承攬廠商不得再參與投標。 6.本採購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倘預算未經審議通過或調整,機關得依預算編列結果進行變更或減作;本採購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倘預算未經審議通過或調整,機關得依預算編列結果進行變更、減作或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 7.本案預算書部分項目採固定金額給付,議價後不隨廠商標折比調整。 本次公告增加5-2條規定請注意閱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水利資源處水利行政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水利資源處』專用信箱。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1.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皆可參加投標,開標結果依低於或平於底價之最低標廠商優先擇定區域(溪北區或溪南區),另依標價低者依序徵詢廠商是否減價,願依最低標價格承做者,得列為另一決標對象,第2名則選擇另一區;如無其他廠商願依最低標價格承做時,則該區重新辦理招標事宜,且已決標區域承攬廠商不得再參與投標。【若最低標A廠商不在現場,由次低標B廠商優先擇定承攬區域,如A、B兩家廠商均不在現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之】。 5-2.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附註三,機關依本程序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而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其次低標廠商認定為願以最低價承攬廠商,而次次低標廠商遞進為次低標廠商,如無其他廠商願依最低標價格承做時,則該區重新辦理招標事宜,且已決標區域承攬廠商不得再參與投標。 6.本採購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倘預算未經審議通過或調整,機關得依預算編列結果進行變更或減作;本採購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倘預算未經審議通過或調整,機關得依預算編列結果進行變更、減作或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 7.本案預算書部分項目採固定金額給付,議價後不隨廠商標折比調整。 本次公告增加5-2條規定請注意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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