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2012
公佈日期 : 2026/01/08
採購單位 :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1495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屏東市清潔隊各式清潔車輛及機具維修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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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7755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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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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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09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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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951
採購名稱:115年度屏東市清潔隊各式清潔車輛及機具維修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台糖街6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洪介仁
連絡人電話:(08)7560101#326
傳真號碼:(08)75352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6
開標日期:2026/0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00,000 元
Email:jiehzen@pt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有汽車零件製造、販賣或汽車修理業等相關業者均可,須為政府登記之合格廠商。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如下說明)3、須設有車輛維修廠(其面積須有可同時容納兩部8立方米壓縮式垃圾車之場地)。4、維修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維修廠承租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之證明合約書。5、須具有維修清潔車輛(壓縮式垃圾車)壹種廠牌或以上維修實績證明「其維修實績之認定:須為維修清潔車之油壓系統及電控系統者」。6、至少須具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修護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照者兩名(含)以上。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標單。2、押標金票據。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4、投標廠商聲明書。5、切結書(1)。6、政府登記合格廠商資料。7、最近一期報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8、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含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執照兩名或以上影印本(含該修護技工或修護技術士勞保加保證明或加保名冊影印本等或足堪證明其為投標廠商僱用者。若檢附之汽車維修技術士乙級證照為該投標廠商負責人時則免附勞保加保證明或加保名冊影印本)、9、投標文件審查表。以上證件文件裝入標封內,開標時當場審查。.本案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之各項文件,本所得於簽約前要求提供正本以供查驗。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檢附:切結書(2)、切結書(3)、115年度各式清潔車輛機具維修零件表確認書、維修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維修廠承租證明可租賃到115年12月31日之承租合約書影本等供本隊查驗,未提供者或不實者,解除得標資格之處分。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及地點]:
1.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郵購服務。
2.請依公告方式購領招標文件,並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審核之證件.文件]: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招標附件清單及投標須知之規定;招標附件清單所列免檢附審查部分,仍列為契約文件,據以訂約。
[其他]:1.押標金應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之方式繳納(詳投標須知) ;受款人: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2.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期限前寄、送達指定地點,逾期無效。
3.廠商對於招標或契約文件規定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出異議、申訴。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原訂時間辦理。
5.廠商對於採購內容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所清潔隊陳孟哲先生(08-7361319)。
6.招標文件之日期、時間如有誤植,悉以本公告及更正公告之日期、時間為準。
7.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
8.餘詳如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標單。2、押標金票據。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4、投標廠商聲明書。5、切結書(1)。6、政府登記合格廠商資料。7、最近一期報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8、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含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執照兩名或以上影印本(含該修護技工或修護技術士勞保加保證明或加保名冊影印本等或足堪證明其為投標廠商僱用者。若檢附之汽車維修技術士乙級證照為該投標廠商負責人時則免附勞保加保證明或加保名冊影印本)、9、投標文件審查表。以上證件文件裝入標封內,開標時當場審查。.本案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之各項文件,本所得於簽約前要求提供正本以供查驗。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檢附:切結書(2)、切結書(3)、115年度各式清潔車輛機具維修零件表確認書、維修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維修廠承租證明可租賃到115年12月31日之承租合約書影本等供本隊查驗,未提供者或不實者,解除得標資格之處分。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及地點]:
1.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郵購服務。
2.請依公告方式購領招標文件,並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審核之證件.文件]: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招標附件清單及投標須知之規定;招標附件清單所列免檢附審查部分,仍列為契約文件,據以訂約。
[其他]:1.押標金應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之方式繳納(詳投標須知) ;受款人: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2.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期限前寄、送達指定地點,逾期無效。
3.廠商對於招標或契約文件規定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出異議、申訴。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原訂時間辦理。
5.廠商對於採購內容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所清潔隊陳孟哲先生(08-7361319)。
6.招標文件之日期、時間如有誤植,悉以本公告及更正公告之日期、時間為準。
7.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
8.餘詳如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