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1660
公佈日期 : 2026/01/08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41594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高雄市共同管道委託維護管理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9310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594
採購名稱:115年度高雄市共同管道委託維護管理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潘子瑜
連絡人電話:(07)2626888#207
傳真號碼:(07)222171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4
開標日期:2025/1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60,000 元
Email:pzu1112@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各等綜合營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事者。
附加說明 : ※投標及開標注意事項: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4年12月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地點:
1.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2.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聯絡電話:
(一)招標文件疑義:07-2626888轉207(道路挖掘管理中心潘先生)
(二)投標文件親送:07-3368333轉2274(政風室)。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時15分假本局資訊室討論室辦理開標作業。
六、注意事項:
(一)履約期間廠商一經機關通知災害搶險(修)地點,應立即派員到現場處理並於4小時內向高雄市政府1999話務中心及機關回報處理情形 (本項需配合高雄1999萬事通事件處理流程及時效性),若經機關通知而未於時限內辦理者,一次罰款新臺幣3,000元整,按日累加。
(二)本案採收支對列方式,俟共同管道維護管理費收入後方行辦理支付契約款,倘共同管道維管費收入不足以支付廠商工作費用或原編列預算數經議會刪減不足時,機關得依契約書第16條第14款規定暫停執行契約。
(三)招標期間如需進一步現勘履約地點,請洽機關聯絡人潘子瑜先生(電話:(07)2626888分機207)登記。
(四)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Office Word及Excel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下列網址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https://zh-tw.libreoffice.org/
(五)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六)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及開標注意事項: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4年12月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地點:
1.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2.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聯絡電話:
(一)招標文件疑義:07-2626888轉207(道路挖掘管理中心潘先生)
(二)投標文件親送:07-3368333轉2274(政風室)。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時15分假本局資訊室討論室辦理開標作業。
六、注意事項:
(一)履約期間廠商一經機關通知災害搶險(修)地點,應立即派員到現場處理並於4小時內向高雄市政府1999話務中心及機關回報處理情形 (本項需配合高雄1999萬事通事件處理流程及時效性),若經機關通知而未於時限內辦理者,一次罰款新臺幣3,000元整,按日累加。
(二)本案採收支對列方式,俟共同管道維護管理費收入後方行辦理支付契約款,倘共同管道維管費收入不足以支付廠商工作費用或原編列預算數經議會刪減不足時,機關得依契約書第16條第14款規定暫停執行契約。
(三)招標期間如需進一步現勘履約地點,請洽機關聯絡人潘子瑜先生(電話:(07)2626888分機207)登記。
(四)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Office Word及Excel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下列網址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https://zh-tw.libreoffice.org/
(五)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六)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