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1575
公佈日期 : 2026/01/0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A-046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鶯歌區排水系統清淤及維護相關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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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50742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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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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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3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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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A-046
採購名稱:115年度鶯歌區排水系統清淤及維護相關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廖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6780202#355
傳真號碼:(02)867760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2
開標日期:2025/1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964,863 元
Email:AN8213@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排水系統清淤及維護相關工程相關類]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餘詳如附加說明。
(三)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缺氧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請檢附缺氧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需提供3年有效期限內證書) 】
附加說明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35萬元。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6.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5年 12月 31 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竣工日起算第8日曆天未提出竣工書圖視同全部工程逾期,逾期天數自竣工日起第9日曆天起算至提送本機關之日止,餘依契約書第7條之規定辦理。
7.[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35萬元。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6.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5年 12月 31 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竣工日起算第8日曆天未提出竣工書圖視同全部工程逾期,逾期天數自竣工日起第9日曆天起算至提送本機關之日止,餘依契約書第7條之規定辦理。
7.[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