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1381
公佈日期 : 2026/01/0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採購案號 : PT11532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廠區清潔作業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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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65046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16,366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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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T115321
採購名稱:115年度廠區清潔作業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第三組林良謙及王健宇
連絡人電話:(02)28360050#106及117
傳真號碼:(02)283506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30
開標日期:2025/12/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16,366 元
Email:wq1400@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代碼:J101010 營業項目: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附加說明 :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此外,機關就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不予受理時,應立即回復廠商,以避免廠商對剩餘等標期產生誤解或致生爭議。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三組林良謙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106,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0萬 元整 。
(四)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公告底價,※底價為231萬6,366元整、□未訂底價 )。
(五)其它必要事項: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5款辦理。
3.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5.餘詳投標須知。
6.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7.為配合「室內口罩放寬」政策,自112年2月20日起,進入本廠可自主決定是否配戴口罩,惟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症狀者,建請仍配戴口罩或委託他人出席,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以利進一步說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此外,機關就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不予受理時,應立即回復廠商,以避免廠商對剩餘等標期產生誤解或致生爭議。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三組林良謙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106,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0萬 元整 。
(四)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公告底價,※底價為231萬6,366元整、□未訂底價 )。
(五)其它必要事項: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5款辦理。
3.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5.餘詳投標須知。
6.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7.為配合「室內口罩放寬」政策,自112年2月20日起,進入本廠可自主決定是否配戴口罩,惟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症狀者,建請仍配戴口罩或委託他人出席,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以利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