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1320
公佈日期 : 2026/01/08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21
採購名稱 : 彰化縣永靖鄉115年春安工作執、協勤人員冬季外套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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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07737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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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6,7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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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1
採購名稱:彰化縣永靖鄉115年春安工作執、協勤人員冬季外套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機關地址:512彰化縣永靖鄉永西村瑚璉路23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先生
連絡人電話:(04)8221191#269
傳真號碼:(04)82366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6
開標日期:2026/01/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9,000 元
Email:ycb051@yungchin.ch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標的物製造或販賣該項財物之合法登記或設立廠商
(1)公司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單(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憑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之標的(冬季外套)樣品一式1份及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供審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二、本案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單或企劃書時,將依最有利標手冊中「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之作業程序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即投標廠商家數無限制,僅一家廠商投標亦可開標,並擇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
三、本案以公開評審方式辦理,擇最符合需要廠商議價。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檢附A4規格企劃書7份。
四、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1家或議價方式辦理,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6次。
五、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規定提出,逾期本所不予受理。
七、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八、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標示者視為不合格廠商。
九、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04.13停止使用,爰請廠商投標時勿再檢附。
十、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所二樓會議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亦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十一、本採購案不必簡報,開標當日下午評審,評審完畢後辦理議價。
十四、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二、本案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單或企劃書時,將依最有利標手冊中「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之作業程序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即投標廠商家數無限制,僅一家廠商投標亦可開標,並擇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
三、本案以公開評審方式辦理,擇最符合需要廠商議價。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檢附A4規格企劃書7份。
四、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1家或議價方式辦理,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6次。
五、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規定提出,逾期本所不予受理。
七、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八、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標示者視為不合格廠商。
九、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04.13停止使用,爰請廠商投標時勿再檢附。
十、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所二樓會議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亦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十一、本採購案不必簡報,開標當日下午評審,評審完畢後辦理議價。
十四、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