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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91194
公佈日期 : 2026/01/08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
採購案號 : SV-11503
採購名稱 : 澎湖縣政府115年度資訊機房基礎設施、軟硬體設備及相關系統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2650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V-11503
採購名稱:澎湖縣政府115年度資訊機房基礎設施、軟硬體設備及相關系統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沙潤豪
連絡人電話:(06)9274400#644
傳真號碼:(06)92791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31
開標日期:2025/12/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50,000 元
Email:fa03350@mail.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得提供本專業服務之工商行號(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2.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一或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者。 3.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於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或舊版代碼,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證件封內,機關將依行政院工程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所投標單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0日內按照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簽訂契約。 (三)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撤銷其得標權外,機關得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議價後決標,或重行辦理招標。 1.未於指定期間內來機關辦理證件正本核對手續者。 2.核對證件正本時,正本不符規定或影本與正本不符者。但於投標後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內容或延長有效期限者,不在此限。 (四)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60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得於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廢標。 (2)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五)本投標須知為契約之一部份。得標廠商依本契約條款之內容與本府簽訂契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所投標單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0日內按照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簽訂契約。 (三)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撤銷其得標權外,機關得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議價後決標,或重行辦理招標。 1.未於指定期間內來機關辦理證件正本核對手續者。 2.核對證件正本時,正本不符規定或影本與正本不符者。但於投標後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內容或延長有效期限者,不在此限。 (四)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60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得於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廢標。 (2)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五)本投標須知為契約之一部份。得標廠商依本契約條款之內容與本府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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