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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91048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採購案號 : fuli115A00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富里鄉公墓除草暨環境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2985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uli115A0001
採購名稱:115年度富里鄉公墓除草暨環境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機關地址:983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喬偉
連絡人電話:(03)8831111#108
傳真號碼:(03)88318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6
開標日期:2026/01/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 元
Email:fuli00092@ful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相關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公會會員證影本 4.切結書1。 5.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電子領標廠商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7.原住民廠商之負責人,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2.領標位置:https:// web.pcc.gov.tw/ 3.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4.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倘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5.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6.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800,000元整。 7.若截止收件日即開標日適逢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8.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9.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2.領標位置:https:// web.pcc.gov.tw/ 3.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4.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倘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5.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6.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800,000元整。 7.若截止收件日即開標日適逢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8.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9.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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