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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90559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店區公園清潔維護勞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00388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91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3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店區公園清潔維護勞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秘書室羅雅蘭/經建課曾依淑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1112/2220
傳真號碼:(02)291594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4
開標日期:2025/11/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580,800 元
Email:AL715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屬清潔維護或得以承攬清潔維護業務者,請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詳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更正事項: (一)投標須知第1頁第三條,增列「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貳 、 一般條款第十三條議價其他須知內容辦理」。 (二)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清單:增列第(七)款投標廠商參與複數區域聲明書:1頁。原第(七)至第(二十七)款移列為第(八)至第(二十八)款。 (三)修正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第十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四)配合更正內容,本案延長等標期,收件截止日延至114年11月24日上午9時00分,開標時間延至114年11月24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 (五)請已下載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下載更正後之最新內容,另購買紙本招標文件者,請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國定假日或其補假除外)持收據正本至本所更換更正後之文件。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7點第2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本採購案之評選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選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事項: (一)投標須知第1頁第三條,增列「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貳 、 一般條款第十三條議價其他須知內容辦理」。 (二)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清單:增列第(七)款投標廠商參與複數區域聲明書:1頁。原第(七)至第(二十七)款移列為第(八)至第(二十八)款。 (三)修正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第十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四)配合更正內容,本案延長等標期,收件截止日延至114年11月24日上午9時00分,開標時間延至114年11月24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 (五)請已下載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下載更正後之最新內容,另購買紙本招標文件者,請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國定假日或其補假除外)持收據正本至本所更換更正後之文件。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7點第2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本採購案之評選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選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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