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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90546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L0214P1153V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度臺北工務段租用挖土機配合施工作業(八堵工務分駐所部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7456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987,73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4P1153V
採購名稱:115、116年度臺北工務段租用挖土機配合施工作業(八堵工務分駐所部分)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履約陳小姐(02-24561491)/招標黃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4900
傳真號碼:(02)233132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4
開標日期:2025/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035,940 元
Email:0078020@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2.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3.租賃業(JE01010)或4.起重工程業(EZ0201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複查期限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綜合營造業 同業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如附件14─資格文件審查表,文件及光碟一式兩份)。 2.土木包工業:複查期限內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縣市土木包 工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如附件14─資格文件審查表,文件及光碟一式兩份)。 3.租賃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如附件14─資格文件審查表,文件及光碟一式兩份)。 4.起重工程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如附件14─資格文件審查表,文件及光碟一式兩份)。
附加說明 :
如下所示: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由機關通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會議並訂定開工日期,勞務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2、履約地點:臺北工務段八堵工務分駐所轄內[基隆站(含各站內)~板橋站南方(含站內)](即縱貫線K0+000~K37+300、宜蘭線K0+000~K0+800、七堵調車場、五堵貨場) (基隆市暖暖區、基隆市仁愛區、七堵區、新北市汐止區、板橋區、臺北市南港區、松山區、信義區、中正區、萬華區),惟配合本公司需求得於臺北工務段轄內施工。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北工務段/陳小姐02-2456149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如下所示: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由機關通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會議並訂定開工日期,勞務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2、履約地點:臺北工務段八堵工務分駐所轄內[基隆站(含各站內)~板橋站南方(含站內)](即縱貫線K0+000~K37+300、宜蘭線K0+000~K0+800、七堵調車場、五堵貨場) (基隆市暖暖區、基隆市仁愛區、七堵區、新北市汐止區、板橋區、臺北市南港區、松山區、信義區、中正區、萬華區),惟配合本公司需求得於臺北工務段轄內施工。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北工務段/陳小姐02-2456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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