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0396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851400077
採購名稱 : 115年勤務類勞務性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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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68391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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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35,2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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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851400077
採購名稱:115年勤務類勞務性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均珊
連絡人電話:(06)6563711#23314
傳真號碼:(06)65658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1
開標日期:2025/1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14,525 元
Email:u98003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人力派遣業(IZ12010)。
(2)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金額(未稅) 5,616,600元 預算金額(未稅) ) 4,680,5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六十七)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 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七十七)
5、履約地點:台南市,詳工作說明書第1條各項內容。
6、本工作履約期限:自民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投標須知六十二及契約第七條。)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總務組吳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309;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4。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9、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0、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四)
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2、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3、倘在本契約未失效前,本處得允許得標廠商於契約期滿後,繼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投標須知六十二)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6-656273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
工作地點所在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 (3)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15、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金額(未稅) 5,616,600元 預算金額(未稅) ) 4,680,5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六十七)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 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七十七)
5、履約地點:台南市,詳工作說明書第1條各項內容。
6、本工作履約期限:自民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投標須知六十二及契約第七條。)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總務組吳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309;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4。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9、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0、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四)
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2、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3、倘在本契約未失效前,本處得允許得標廠商於契約期滿後,繼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投標須知六十二)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6-656273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
工作地點所在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 (3)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15、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